已办理 教育局 办结时间 2022-01-10 08:56 办理进度教育局: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南宫的关注与支持,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第七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第八条小学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从学生入学之日30天之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的学籍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学生一学年升一级。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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