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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人社局

办结时间

2013-04-16 15:38

“《南宫市公开招聘市公安局特巡警队员(辅警)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的实施方案》要求,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即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南宫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身份按工勤人员对待,工资福利享受机关工勤人员待遇,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单位,由单位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一、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南宫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南宫现在最低标准是多少?是按新的标准执行还是老的标准执行?

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身份按工勤人员对待,工资福利享受机关工勤人员待遇
       工勤人员有编制吗?其中学校毕业的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经考核合格是否和07年公开招的城乡巡防队员(SW大军)待遇一样?

请咱们工作人员答复一下(别兜圈、空谈、打官腔),这几个问题代表了全部巡警队员十分关心的问题。全体巡特警队员向你致谢。

办理进度

人社局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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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两个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资待遇的问题 请所在单位的主管人员收齐招聘人员聘用手续原件并携带招聘实施方案原件,到人社局工资福利股一并按文件规定审核、办理。 工资福利股咨询电话:5058616 二、关于身份的问题 按照招聘方案要求,聘用人员三年考核合格后,身份按工勤人员对待。 人事综合管理股咨询电话:505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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