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结合我市实际本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基本原则,拟定了我市2017-2019年南水北调终端用户供水价格以及目标水价的调价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南宫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南宫市发展改革局制定南水北调终端水价请示的批复》。
2020年我市城市供水管网全部切换使用南水北调水源后,报请南宫市政府同意后,自2020年4月份抄表见水量起开始执行2017年南水北调终端居民供水价格即:居民2.64元/立方米,此标准为纯水价不含国家的相关代征费用,同时按照调价方案逐年调整至目标水价。
近两年,我市受疫情影响,南水北调终端用水价格未做调整,由于我市使用南水北调水源水的实际情况及供水服务费的增长。2022年5月份,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申请执行2019年南水北调终端用水价格的请示》,具体标准:居民3.80元/立方米(此标准为纯水价不含国家的相关代征费用)。报请政府同意后,南宫市源隆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在南宫市电视台、公司收费处以及各用水小区均进行了公示。
标准调整后,抄表到户的居民水价:3.8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自来水代征)=4.6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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