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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办结时间

2015-10-14 14:28

南宫市,自1979年到1990年中,国有工业企业由24家上升为40家,国有商业服务业由479个,上升为38家公司,19家中心社,768个门店的庞大的国有企业、商业服务业群体,容纳了23747人享受着国有干部职工待遇,用老百姓的话说是“吃皇粮的国家人”,然而从1990年开始到2008年,18年间南宫市委、市政府默视国有工业企业和商业服务业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关停、破产了几乎所有的国有从业单位,只保留了供电公司、惠民BB肥厂、南宫迎宾馆、南宫省级粮食储备有限公司4家仅有在职职工778人的国有单位,也就意味着有22000-23000人丢了赖以生存和养家糊口的饭碗,有无尚光荣的“国家人”变成了党和国家的弃儿,可以这样讲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的国有干部职工有92%-96.8%的人员失业了,引申到全国是个什么概念可想而知。如果按全国有国有干部职工3亿的话,要有2亿8千万到2亿9千万人下岗失业,这些人的生存问题才是国家的重中之重。
     再说转业志愿兵从1983年开始这群非官非兵又在国家法律和规章条例中享受干部待遇的人进入地方,由于是总参牵头,民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安置,这些应按干部安置的人却被民政按城镇义务兵退伍对待,相当然的按职工安置于厂矿工企业(自己有门路的进公检法和政府机关部门,民政只是走一下程序),真正是龙生龙,凤生凤,老鼠儿子仍打洞,谁让你没个好出身,好背景呢,南宫市从1983年到2005年共安置308名志愿兵,这些人在庞大的国有失业人员中只占1.2%,但这个群体自身的失业率可是90%-99%,虽不是100%,但也是骇人听闻的不争的事实,这些应该正常生活的群体,上有老人年迈,下有儿女待哺,他们却没了经济来源,被定为自主就业者,低保人员,军官的自主就业是带工资的,月收入哪一个低于5000元呢,然而士官的自主就业却是无工资的,士官在部队上的工资与同年度的军官工资只差一个军衔费和职务津贴,工资数相差不大,但转业后的待遇是天壤之别,这更是重中之重不能没人管没人问

办理进度

民政局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单位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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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单位给予以下答复: 该同志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单位服务范围内,请咨询相关单位,我单位无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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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失业的转业军人       发表于 2015-10-10 12:31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民政局的退伍军人安置科可以高调的答复,308名志愿兵是完全安置了的,上没上班因为对他们已经作出了安置,无论是工业企业破产还是重组过程中下岗失业的,还是商业服务业关停改制而下岗失业的都已经同民政无关了,但作为这些在部队上非官非兵却有着干部待遇的志愿兵,只要他们在世上存活一天,他们都是按国家的兵役法和安置条例应该妥善安置的人群,只要他们不从南宫市移民,这308名转业志愿兵都是民政局安置优抚科的责任,同伤残军人一样有着你们不可推辞的责任(不说推卸责任太政治化)。这应该按干部待遇安置的人群你们按城镇义务兵对待安置,本身就已经错了,你们还想推掉你们的妥善安置责任吗?我不多说,因为我是你们除安置科王科长外,被说成已经不属于民政管辖的的人之一的,实话讲只要我在南宫生存你不管是不可能的
3#
失业的转业军人       发表于 2015-10-10 12:50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对兵役法和安置条例不管怎么解读都不应该把转业的同退伍的等同对待,你们接收的有退休的志愿兵(士官)吧,他们的工资待遇你们不知道吗?按常规你们应该同市委的组织部、现在的公务员局协调安置这308人以公务员待遇的,这批人中不单单是义务兵转的,还是军校毕业生,因部队的改革,由军官改成军士长(当初没定性为志愿兵),后同专业军士统称志愿兵,再后来统一称士官,2000年后两年义务兵役制的改革更是乱了章法,但无论怎么改,转业的概念没有改,退伍军人安置科的科员们,请你们好好研究一下兵役法和安置条例吧
4#
失业的转业军人       发表于 2015-10-10 14:13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难道等这帮人群都60岁以上再管吗,如抗日的八路军和国民党军队内的抗日人员一样发年老补助金?难道把昔日的阵亡国民党军人评为烈士而纪念抚恤,你们把同他们作战的共产党军队当成什么了?活着的转业军人你们不管,非让军人们战死杀场你们才管吗?
5#
失业的转业军人       发表于 2015-10-10 14:35 |显示全部楼层
308人不多,但政治影响很坏,你们可知道为什么在市区招城镇义务兵入伍现在很难吗?你们可知道在有过考学被定成志愿兵的农村为什么无人应征吗?你们可曾想过昔日志愿兵的后代为什么他们拒绝让子孙后代当兵吗?你们难道对你们的渎职没有意识到后果吗?说句良心话,有体制的原因,但95%的责任是你们安置科的,你们错解法律和规章制度,把转业军人当退伍军人对待了,言到为止,王科长对这近400名转业的军人,在你心中要有一个方案,报请邢台市民政局也好,报请河北省民政厅也罢,你总要有个说法,别等都60岁以上了再想起来进行抚恤,让转业军人上访中止的令牌就在你们民政局退役军人安置科,别推卸责任,只要一天中国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你们就要对这308名无一不是共产党员的转业军人负责、且是必须负责到底,病故了都有怃恤的。
6#
失业的转业军人       发表于 2015-10-10 15:17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局 发表于 2015-10-10 11:16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单位给予以下答复:
该同志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单位服务范围内,请咨询相关单位,我 ...

这个问题民政局的退伍军人安置科可以高调的答复,308名志愿兵是完全安置了的,上没上班因为对他们已经作出了安置,无论是工业企业破产还是重组过程中下岗失业的,还是商业服务业关停改制而下岗失业的都已经同民政无关了,但作为这些在部队上非官非兵却有着干部待遇的志愿兵,只要他们在世上存活一天,他们都是按国家的兵役法和安置条例应该妥善安置的人群,只要他们不从南宫市移民,这308名转业志愿兵都是民政局安置优抚科的责任,同伤残军人一样有着你们不可推辞的责任(不说推卸责任太政治化)。这应该按干部待遇安置的人群你们按城镇义务兵对待安置,本身就已经错了,你们还想推掉你们的妥善安置责任吗?我不多说,因为我是你们除安置科王科长外,被说成已经不属于民政管辖的的人之一的,实话讲只要我在南宫生存你不管是不可能的,308人不多,但政治影响很坏,你们可知道为什么在市区招城镇义务兵入伍现在很难吗?你们可知道在有过考学被定成志愿兵的农村为什么无人应征吗?你们可曾想过昔日志愿兵的后代为什么他们拒绝让子孙后代当兵吗?你们难道对你们的渎职没有意识到后果吗?说句良心话,有体制的原因,但95%的责任是你们安置科的,你们错解法律和规章制度,把转业军人当退伍军人对待了,言到为止,王科长对这近400名转业的军人,在你心中要有一个方案,报请邢台市民政局也好,报请河北省民政厅也罢,你总要有个说法,别等都60岁以上了再想起来进行抚恤,让转业军人上访中止的令牌就在你们民政局退役军人安置科,别推卸责任,只要一天中国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你们就要对这308名无一不是共产党员的转业军人负责、且是必须负责到底,病故了都有怃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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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的转业军人       发表于 2015-10-26 10:01 |显示全部楼层
一九九九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
    (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
    (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三、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复员安置:
    (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
    (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五、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六、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
    七、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
    八、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或者转业安置的,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
    士官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的,由军级单位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
    九、士官退出现役,由批准单位的司令机关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中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十、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十一、士官退出现役的时间:
   (一)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随时办理;
   (二)作复员安置的,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同步进行;
   (三)作转业安置的,按民政部、总参谋部当年的规定执行;
   (四)作退休安置的,在符合退休条件时下达退休命令。
    十二、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
    农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
    十三、士官转业后,按照《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度退伍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十五、退休士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项条件的,参照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办法执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条件的,在原征集地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地分散安置,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患精神病的士官不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按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规定执行。
    十六、士官退出现役离队时,应办妥党(团)组织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按照规定发给工资、伙食费以及各种补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到达安置地的县(市)时,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十七、士官退出现役后,到安置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十八、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十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符的即行废止。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民政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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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的转业军人       发表于 2015-11-2 15:19 |显示全部楼层
南宫市现状
西矗香炉东立香,
十湖公园绕城疆。
损灯断柱残雕像,
污亭秽桥铁索凉。
十年九旱不买水,
芦苇丛生裂河床。
八百万铸南宫适,
数亿巨资塑凤凰。
动迁征地六万亩,
园区开发名招商。
普彤塔畔弘川葬,
庵禅寺院遍城乡。
义务教育近虚无,
择校统招两头忙。
转业军人深信党,
就业如饼画一张。
国企电力独枝秀,
城镇职工全下岗。
汇报政绩多卓著,
黑龙港上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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