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让学生“停课反省”,有据可依!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去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一文件,对于中小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后,如何进行惩戒处理,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我们可以得知,学生在学校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或老师确实可以让学生回家“停课反省”,这是有据可依的!家长即便有意见,也没有办法,因为老师是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实施的教育惩戒。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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