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物价局邢价管[2010]31号文《关于对南宫市征收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的批复》的规定,我市自2010年11月4日起,对新建商品房供热管网建设费计入建房成本,由房屋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一次性缴纳,不得在房价以外加收供热管网建设费。
关于我市天燃气初装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办已于2012年10月19日对网民的咨询已经做了答复,执行时间为2012年8月21日以后的新购房户,对我市开发单位继续向新购房户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我们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对开发商违规收取的两项费用,请网民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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