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网南宫民意通南宫信息南宫党务公开网 今天是

南宫民意通

账号:
密码:
注册

QQ登录

1#
物价办       发表于 2012-10-22 09:51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物价办

办结时间

2012-10-22 17:40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2#
物价办       发表于 2012-10-22 17:39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邢台市物价局邢价管[2010]31号文《关于对南宫市征收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的批复》的规定,我市自2010年11月4日起,对新建商品房供热管网建设费计入建房成本,由房屋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一次性缴纳,不得在房价以外加收供热管网建设费。
        关于我市天燃气初装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办已于2012年10月19日对网民的咨询已经做了答复,执行时间为2012年8月21日以后的新购房户,对我市开发单位继续向新购房户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我们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对开发商违规收取的两项费用,请网民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fastreply! 回顶部 !return_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