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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生局       发表于 2012-12-24 14:08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计生局

办结时间

2012-12-25 14:40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2#
计生局       发表于 2012-12-24 16:55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如下:
办理准生证,按照《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邢台市人口计生委办证手续的有关规定,育龄妇女生育第一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持男女双方的所在单位婚育状况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小2寸合影照片2张到按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女方计生管理地乡级计生部门办理登记。生育第二个女子的在女方计生管理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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