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合理使用和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坚持依托基层乡镇卫生院,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推动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依据《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批准,自2019年下半年我市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为做好我市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防止门诊就医时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私自涂改单据等违法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居民门诊就医时需上传社会保障卡等门诊就医凭证,按规定支付个人应付费用。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获悉,将对您所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您也可拨打我单位电话提供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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