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1、南宫中学在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维护升级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存在错误理解和执行偏差,向办理学籍转移手续的学生收取应由学校承担的学籍管理系统维护费,每生5元,计款8650元。
2、南宫中学未按照团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团组字[2009]9号)文件中规定的“每名团员每月交纳0.2元团费”标准收取团费,而是在办理团关系转移手续时,一次性收取每名团员5元的2013年度团费,共超收3497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已对以上问题作如下处理:
1、责令南宫中学立即停止收取学籍管理费,将已收取的8650元学籍管理费退还学生。
2、责令南宫中学严格按照团组织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团费,将多收的3497元团费退还学生。
3、对该校涉及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作书面检查。
如反映其他情况,请与市纪委纠风室联系。
联系电话:5056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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