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对你咨询的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了解,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南宫市政法委、南宫市委组织部、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宫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开招聘市公安局特巡警队员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公开招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协勤的实施方案》以及省有关文件规定,聘用人员已经录用,由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南宫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单位,由单位发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身份按机关工勤人员对待,工资福利享受机关工勤人员待遇,由市财政发放。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机关工勤人员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其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工龄长短、工作易难程度和工作质量等因素确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额财政人员,除合同制工人外,均未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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