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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纯水岸办理房产证收费不合理

南宫政府       发表于 2025-12-26 13: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447349|回复: 4

办理中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6609小时:29分钟

该留言仅留言人及工作人员可见,不影响该留言继续办理

办理进度

市场监管局:网民你好,你反映的事项我局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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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网民您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请您提供开发商的全称、地址、电话以及购房合同文本。您可携带相关材料证据到我局或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我局邮箱gsjbgs5222476@163.com ,待您提供后,我局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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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监管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6-1-5 09:20 |只看该作者
网民你好,你反映的事项我局已受理
3#
市场监管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6-1-6 15:17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请您提供开发商的全称、地址、电话以及购房合同文本。您可携带相关材料证据到我局或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我局邮箱gsjbgs5222476@163.com ,待您提供后,我局将依法处理。
4#
南宫政府       发表于 2026-1-6 20:46 |只看该作者
市场监管局 发表于 2026-1-6 15:17
网民您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 ...

已发至邮箱,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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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6-9-30 17:06 |只看该作者
我局于2026年1月4日收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卡(DH9913050025122904311)将反映的纯水岸开发商/物业收取360元房产证代办费的问题交我局处理,现就处理情况作出如下回复:
一、该小区开发商为:南宫市群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为:邢台市慧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两家公司均为依法成立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二、关于反映人反映的纯水岸开发商南宫市群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房产证代办费用问题,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之规定,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属于商品房销售纠纷,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直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之规定,该反映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第十六条第一项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之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关于反映人反映的纯水岸小区物业邢台市慧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房产证代办费用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核查,该物业公司为纯水岸小区业主提供不动产权证代办服务,基于业主自愿委托的原则,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的委托书后,物业公司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该物业公司代办房产证并非强制收取费用,业主可以自行办理,不存在强制收费问题。另外由于反映人未委托该物业公司办理房产证,未与该物业公司产生实际交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第十六条第三项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之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建议反映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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