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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投诉南宫市交警大队

lu_fucai       发表于 2016-11-18 00: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198225|回复: 3

已办理

交警大队

办结时间

2016-11-2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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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现回复结果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11月10日09时30分许,在308国道南宫市宏运气体设备有限公司门前,林荔娟驾驶电动汽车沿3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因躲闪车辆、操作不当,与道路南侧公路下方临时停靠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林荔娟及其同车乘坐人陈仁芹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附:案件现场照片) 二、事故处理经过:大队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了事故审核认定会议,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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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weiminqingming       发表于 2016-11-18 14:40 |只看该作者
拖车费、停车费就是个体老板和交警队勾结,剥削民财,乱收费,
一直在维护,一直在改变
5#
交警大队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发表于 2016-11-21 09:29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6#
交警大队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发表于 2016-11-21 15:52 |只看该作者
       现回复结果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11月10日09时30分许,在308国道南宫市宏运气体设备有限公司门前,林荔娟驾驶电动汽车沿3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因躲闪车辆、操作不当,与道路南侧公路下方临时停靠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林荔娟及其同车乘坐人陈仁芹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附:案件现场照片)
       二、事故处理经过:大队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了事故审核认定会议,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认定林荔娟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办案民警按照规范的事故处理程序,通知林荔娟办理了相应的事故处理手续。
       三、事故拖车为社会救助车辆,规定其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目前,该事故电动汽车方尚未缴纳拖车费用。
       四、大队严格按照部门规定规范执行各项勤务制度。前期大队已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并在窗口部门设置了投诉举报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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