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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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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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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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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南宫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六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进城务工人员相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表3,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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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8-17 10:2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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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8-20 17: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南宫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六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进城务工人员相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表3,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生转学业务。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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