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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办结时间

2015-02-10 17:15

全邢台市的政策是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延续缴纳,没说必须一次交清,见十三条。请回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2013)第2号

    《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1月6日市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大群
                                                                    2013年1月23日

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由单位和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也可按在职职工标准延续缴费,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标准:2012年底前参保的退休人员,按其基本退休金的百分之六;2013年以后新退休人员和新参保的退休人员,按其基本退休金的百分之七。



办理进度

人社局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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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于2014年7月已实施邢台市级统筹,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关于《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时,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得低于十五年。缴费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职工应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加计算。”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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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社局 先进单位2022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5-2-9 16: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3#
人社局 先进单位2022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5-2-10 17: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于2014年7月已实施邢台市级统筹,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关于《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时,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得低于十五年。缴费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职工应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加计算。”鉴于以上邢台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我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都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应由个人一次性补缴,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若按在职职工标准延续缴费,应由单位向邢台市人社局签署承诺书,其单位所有退休人员均改为按在职标准缴费,即可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所电话:570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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