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网南宫民意通南宫信息南宫党务公开网 今天是

南宫民意通

账号:
密码:
注册

QQ登录

[咨询求助] 问一下医保局

2023495835       发表于 2025-3-11 23: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279729|回复: 3

已办理

医疗保障局

办结时间

2025-03-17 10:37

新农合,参保地是南宫。想在河北省人民医院做射频消融术(自费一万多点),想问一下报销政策,报完后需要多少钱,具体流程是什么,另外需不需要办理住院。

办理进度

医疗保障局网友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查看详细

医疗保障局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现行政策,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0%,年封顶线为400元;村级定点卫生室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90%,年封顶线为70元。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48元。 住院起付标准为:省内和北京、天津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省内和北京、天津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 ...

查看详细

2#
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5-3-13 15: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3#
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5-3-17 10:30 |只看该作者
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现行政策,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0%,年封顶线为400元;村级定点卫生室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90%,年封顶线为70元。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48元。
住院起付标准为:省内和北京、天津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省内和北京、天津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参保居民在省内和北京、天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已实现出院即报。
在省外(北京、天津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智慧医保平台-注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实现出院即报并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正常备案的起付线为2500元,报销比例在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持有效居住证的除外);未备案的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在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出院即报的,需由个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出院结算后,于30日内持报销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执行我省医保目录。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在河北省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按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反映人可拨打南宫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话进行咨询,居民医保0319-5168958。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4#
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5-3-17 10:31 |只看该作者
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现行政策,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0%,年封顶线为400元;村级定点卫生室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90%,年封顶线为70元。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48元。
住院起付标准为:省内和北京、天津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省内和北京、天津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参保居民在省内和北京、天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已实现出院即报。
在省外(北京、天津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智慧医保平台-注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实现出院即报并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正常备案的起付线为2500元,报销比例在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持有效居住证的除外);未备案的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在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出院即报的,需由个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出院结算后,于30日内持报销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执行我省医保目录。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在河北省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按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反映人可拨打南宫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话进行咨询,居民医保0319-5168958。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5#
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5-3-17 10:33 |只看该作者
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现行政策,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0%,年封顶线为400元;村级定点卫生室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90%,年封顶线为70元。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48元。
住院起付标准为:省内和北京、天津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省内和北京、天津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参保居民在省内和北京、天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已实现出院即报。
在省外(北京、天津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智慧医保平台-注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实现出院即报并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正常备案的起付线为2500元,报销比例在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持有效居住证的除外);未备案的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在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出院即报的,需由个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出院结算后,于30日内持报销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执行我省医保目录。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在河北省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按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反映人可拨打南宫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话进行咨询,居民医保0319-5168958。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fastreply! 回顶部 !return_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