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梧桐人家业主有权要求在建高层的开发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我们的利益不能无缘无故的受到侵害,大家要团结起来,与开发商对抗到底!压迫就有反抗,反抗就有希望!梧桐人家的业主们,不要再逆来顺受了,人家都欺负到你家里来了,为了以后我们的子孙后代,现在我们必须对抗到底! 业主们,我不知道你们现在是怎么想的,小恩小惠是不能收买我们的!如果前面盖起来18层高楼,大家想想不仅严重影响了我们的采光,而且我们的楼也会贬值,影响采光的钱无法计算,请问大家,住宅楼贬值的价格不是几千几万所能弥补的,大家想想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