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食药监局 于 2016-8-23 10: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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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3 b/ b, P( X南宫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登记备案公告
) L, w" C- t0 n; G, a( M1 a& }( m 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南宫市辖区内从事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必须办理登记证或备案卡,9月底完成。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到市食药监局审批科办理登记证,食品加工经营小摊点到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卡。食品从业人员须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从10月1日开始,市食药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
9 s; k" y" d! C 南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