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食药监局 于 2016-8-23 10:25 编辑 5 M; u3 p" Y. D# e& o
( ^; @" ]1 l+ ~5 {南宫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登记备案公告
v# a/ ^6 D* x" v# d 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南宫市辖区内从事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必须办理登记证或备案卡,9月底完成。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到市食药监局审批科办理登记证,食品加工经营小摊点到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卡。食品从业人员须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从10月1日开始,市食药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 1 }0 W1 k; H3 j. |$ v, d
南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