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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耕地转让问题

冯亚楠       发表于 2018-4-14 21:4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查看: 59829|回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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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myt网民您好,您的问题,市委农工委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通过,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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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weiminqingming       发表于 2018-4-26 14:18 |只看该作者
冯亚楠 发表于 2018-4-24 16:02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这里面的发包方是指谁?是村委会吗 还是村里队里的队长

发包方就是村委会,你说对了
一直在维护,一直在改变
2#
冯亚楠       发表于 2018-4-24 16:02 |只看该作者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这里面的发包方是指谁?是村委会吗 还是村里队里的队长
1#
ngmyt       发表于 2018-4-19 09:42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的问题,市委农工委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通过,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2013年7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规定: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转让方式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转出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二)转出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签字确认;(三)受让方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四)发包方在转让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发包方应当与转出方变更或者解除原土地承包合同。
    鉴于以上相关规定,家庭承包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可以依法进行转让,转让后,受让方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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