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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 不合理收取暖滞纳金现象

我要晒太阳       发表于 2015-10-6 20: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305805|回复: 6

已办理

物价

办结时间

2015-10-29 09:28

该留言仅留言人及工作人员可见,不影响该留言继续办理

办理进度

物价办网友你好,你的问政我单位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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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办网友你好,你的问政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的有关规定,“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热合同”,供用热双方按供热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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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物价办       发表于 2015-10-27 11:50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的问政我单位已受理。
3#
物价办       发表于 2015-10-27 11: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的问政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的有关规定,“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热合同”,供用热双方按供热合同约定执行。
4#
我要晒太阳       发表于 2015-10-29 09:26 |只看该作者
今年的煤炭便宜了好多,取暖费还是按去年的标准收,又是依的那个法?你们没听说呢,还是不知道呢?
5#
齐立新       发表于 2016-10-29 23:03 |只看该作者
我13年买的房,一直没住过,装修好了,今年来过冬交取暖费,要我3年的违约金,这样合理吗?凭什么,房是我们的,不住还的扣钱,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就没人管吗?希望南宫人民顶起来,把这事闹得越大越好
6#
打苍蝇       发表于 2016-10-30 01:33 |只看该作者
合同是供热公司印好后强迫业主们签的,这样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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