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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

办结时间

2016-01-0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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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计生局尊敬的网友您好,我局已经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复合条件人员请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如有疑问请致电52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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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尊敬的网友您好,我局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十二) 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第二十条  符合第十九条( 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除外)规定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二十六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四年以上;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 可以缩短生育间隔。我局对各乡镇计生办属于业务指导,不是主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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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       发表于 2015-12-29 10:5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我局已经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复合条件人员请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如有疑问请致电52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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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黎明       发表于 2015-12-30 16:02 |只看该作者
计生局 发表于 2015-12-29 10:54
尊敬的网友您好,我局已经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复合条件人员请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如有疑问请致电5222268.

尊敬的领导您好:您的回复真及时,彻底解决了困惑在我心中很久的疑问!您可不可以再帮我解答一下下列问题?1、”我局已经按照上级文件执行“里的上级文件中关于”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家庭是怎么规定的?2、乡计生办属于计生局的下级单位吗?3、乡计生办不落实政策、不受理,可以称得上是已经按照上级文件执行了吗?
4#
计生局       发表于 2016-1-1 21:4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元旦放假暂时不能详细答复,开班第一时间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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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       发表于 2016-1-4 11:05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我局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十二) 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第二十条  符合第十九条( 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除外)规定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二十六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四年以上;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 可以缩短生育间隔。我局对各乡镇计生办属于业务指导,不是主管部门。为了解决您的问题,请告知乡镇及联系方式,或致电计生局政法科5228299转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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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黎明       发表于 2016-1-7 13:14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您的及时回复,并且回复的很清楚,对我帮助很大。最后两句非常贴心!
如在办理手续期间遇到困难,我会打您留的电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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