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食药监局 于 2016-8-3 11:14 编辑 * o$ Q" B/ C {
( `2 a& T+ K: @. j$ l# }
南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 u2 ?: U; x. l: J- J 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南宫市辖区内从事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必须办理登记证或备案卡,9月底完成。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到市食药监局审批科办理登记证,食品加工经营小摊点到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卡。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从10月1日开始,市食药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 ) E* e! J' I$ [. C. R8 v
南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日 : F0 N7 s" U* B+ I9 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