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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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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网友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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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严格按照《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邢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邢医保规〔2025〕2号)》文件要求,居民医保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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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6-7-30 11:1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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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6-7-30 16: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严格按照《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邢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邢医保规〔2025〕2号)》文件要求,居民医保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通知(邢医保字【2023】22号)》文件工作要求执行。门诊统筹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执行相应的报销比例、封顶线和支付限额: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90%,封顶线7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80%,封顶线400元。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48元。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合理诊察、治疗、用药。凡与疾病诊断不符或超出规定剂量用药的药费,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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