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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社情民意办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2-7-16 17:58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市委社情民意办

办结时间

2012-07-21 23:4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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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社情民意办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2-7-21 23:40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答复:
网民反映“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将从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40%-44%的比例用于对其补助” 的这一说法,属于对政策理解的不全面。按照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卫农基[2011]21号)文件精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乡镇卫生院承担60%,村卫生室承担40%。每人25元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1项公共卫生服务开支。开支包括资料费、小型设备及耗材购置费、宣传费、交通费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若干项支出,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务人员的补助。部分乡村医生年龄偏高,对承担的任务无法完成,尤其是在使用电脑方面更为突出,必须由乡镇卫生院人员代其完成,我们本着“谁服务谁受益”的原则,将补助发放给承办人员。
网民提出“服务一千人口,仅仅得到了补助1600余元”,此种说法属于对政策理解不全面。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分为两部分:一是定额补助。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具有乡村医生职业资格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2400元;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3600元。补助资金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每半年发放一次,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并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完成比例,扣减部分补助。二是绩效补助。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各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进行考核,根据乡村医生完成的数量、质量,按照补助标准,兑现补助,并全部落实到位。具体补助标准如下:纸质档案建立和体检10元/份,包括建档表、档案盒、建档补助(1.5元/份)、体检所需卫生材料费、通讯费、交通费、误餐费等相关费用;电子档案录入2元/人份;健康教育知识讲座50元/次;公共健康咨询50元/次;重点人群随访4元/人次;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年度体检5元/人次;65岁以上老年人年度体检40元/次;接种脊灰疫苗1元/人次,其它一类疫苗2元/人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2元/次;信息报告1元/例。
综上所述,用于村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包括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购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建档表、档案盒、电脑、体检所需卫生材料、小型设备及耗材、印制健康教育资料、宣传栏等费用,基本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乡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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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社情民意办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2-7-21 23:41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如您对调查结果不满意,欢迎继续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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