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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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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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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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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网民您好,经我局相关科室协调,答复如下: 1、建设单位已办理好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但未交付到部分业主手中。现已责令改正,把“两书”全部交付到业主手中。 2、按邢台市物价局通知,于2011年12月1日,将燃气初装费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注:该通知的执行时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 3、逾期交房问题属于合同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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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jkfphfiuhjxnj       发表于 2013-7-22 17:57 |只看该作者
这也是南宫特色吗?天名苑小区也存在类似问题。
希望领导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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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月       发表于 2013-7-24 17:31 |只看该作者
顶顶顶,人民政府爱人民,我相信市委政府领导会圆我们广大业主中国梦的
4#
住建局 先进单位2022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7-25 09:11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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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先进单位2022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7-25 09:13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经我局相关科室协调,答复如下:
       1、建设单位已办理好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但未交付到部分业主手中。现已责令改正,把“两书”全部交付到业主手中。
       2、按邢台市物价局通知,于2011年12月1日,将燃气初装费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注:该通知的执行时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
       3、逾期交房问题属于合同违约,业主可依法向南宫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实未填写公摊面积,且合同未备案,正在办理备案手续,现已责令整改。
       5、上料服务均由业主自由选择,为保障业主权益,现已通知该单位不得强制收取500元上料费。
6#
lalawolala       发表于 2013-9-1 11: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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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wolala       发表于 2013-9-1 11: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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