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宫市海源化工有限公司
排污情况的报告
南宫市政府:
接到安建波市长的批示件后,我局安茂海局长立即责成执法大队对南宫市海源化工厂排污情况进行核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南宫市海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南宫市垂杨镇范寨村东,308国道南侧,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此项目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2013年4月投入试生产,工人10名,总投资300万元。此项目行业类别为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主要建设项目包括酸催化剂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生活办公区等。
二、查处情况
经我市环保局执法人员2013年8月15日现场核查:1、发现该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由于酸催化剂加工时废气出现异常,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立即依法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并责令其禁止擅自开工生产;2、生产污水主要为反应釜冷却降温用水,经过降温循环水池降温后,循环使用,无外排污水。
我局将依法加强该企业的巡查力度,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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