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和银行有贷款业务公司。我们到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不给登记,给出的理由有两种。一是必须在房管局做评估,其他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不认可。二是以其他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不实为由,强迫在其房管局自己的评估公司进行重新评估(照常收费)。
据我了解房管局这样做是不对的。原因有二。
其一其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为什么不实,为什么房管局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做的评估报告就真实吗(这是霸王条件,想多收取费用)
其二根据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房产的价值可以有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换句话说。只要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同意。没有房地产评估报告也应该给予做登记。不应该由房管局强制做房地产评估报告而后才给做抵押登记。
希望纪检部门调查一下有关情况 |
办理进度
纪委监察局: 网民朋友你好:
我们对你反映的房管局强制做房地产评估报告才给做抵押登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予回复:
住建局房产交易所没有做评估的资质和权利,也没有下属评估公司。常驻行政服务大厅的是宁晋县南宁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该公司有自己的法人,是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与房管局没有隶属关系。
今年以来,共有29例企业房地产贷款抵押在房产交易所进行登记。退回2例,均是评估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而依法不能认可的抵押登记。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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