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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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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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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现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回复,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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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补助经费发放与结算”有关规定,孕产妇凭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分娩补助卡、孕产妇保健手册享受住院分娩补助。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要求,我市孕妇在孕12周前由村医开证明到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处盖章,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市妇幼院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孕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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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卫生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12-3 16:27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现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回复,请耐心等待
3#
卫生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12-9 16:38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补助经费发放与结算”有关规定,孕产妇凭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分娩补助卡、孕产妇保健手册享受住院分娩补助。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要求,我市孕妇在孕12周前由村医开证明到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处盖章,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市妇幼院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孕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其它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第二至五次产检,检查情况记入孕保手册,住院分娩后在接产医院领取分娩补助。需要说明的是建立孕保手册是要记录孕产妇的检查访视情况,不按规定做产前检查不能得到保健手册,已经生产(产后)索要手册套领补助不符合上级规定。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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