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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三方协议由国税窗口盖章

会计员       发表于 2014-3-8 12: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397389|回复: 4

已办理

南宫国税局

办结时间

2014-03-10 15:55

该留言仅留言人及工作人员可见,不影响该留言继续办理

办理进度

南宫国税局我单位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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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国税局尊敬的网民: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按照征收管理的业务流程要求,三方协议的签订,是由所属税务分局签章。根据您所提出的建议,经请示上级局,为了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自即日起,三方协议办理过程中税务机关盖章环节改为在行政大厅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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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宫国税局       发表于 2014-3-10 11:15 |只看该作者
我单位已受理
3#
南宫国税局       发表于 2014-3-10 13:47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按照征收管理的业务流程要求,三方协议的签订,是由所属税务分局签章。根据您所提出的建议,经请示上级局,为了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自即日起,三方协议办理过程中税务机关盖章环节改为在行政大厅统一办理。
4#
会计员       发表于 2014-3-10 22:09 |只看该作者
谢谢国税局领导的重视和采纳,并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这是符合国家当前改革的精神。因为签订三方协议是一项较为简单的手续,不须审核,只要企业账户与国税之间打开通道,顺利缴税就行。为什么会计制度备案和企业所得税没有提出如此建议呢?因为需要分局主管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和行业做出征收的方式及征收率意见,并且要存留档案以备上级检查。就是改革也是由上级国税部门统一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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