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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物价办

办结时间

2014-03-26 09:22

物价局的领导明确回复 我市在2012年8月20日之后把这两项费用已经计入房价 不可向住户另项收取,我们签的合同上也有一条是:按照南宫市有关部门规定收费,可现在让去领钥匙了 开发商告知我们必须掏这两项费用,跟我一样情况的有六七十户呢,我们现在就像无头苍蝇似的各方奔走 到底哪个部门能给我们解决掉这个事啊?急等。。。。。。

办理进度

物价办网友你好,你的问政我办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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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办物价办、信访办已受理,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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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打苍蝇       发表于 2014-3-19 15:09 |只看该作者
可以向邢台巿长信箱返应。可以看到我们的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
3#
物价办       发表于 2014-3-21 10: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的问政我办已受理。
4#
物价办       发表于 2014-3-21 10:05 |只看该作者
物价办、信访办已受理,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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