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去交水电费,打出的单子上显示多交36元,问他们说是政府让收的,但是也没个名称,就无缘无故的让交。这个小区可垃圾了,交了物业费不办事,楼道从来不打扫,水电费也比国家规定的要高,现在又以政府的名义多收费。请问物价办,这个36元是国家规定要交的吗?有文件依据吗?还是这个小区乱收费,一家36元,整个小区这么多的住户,收上来的钱也不是小数目,请相关单位给我们一个答复,不能让我们白白的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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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物价办: 网民你好,您反映的锦绣花园收取36元,这一收费问题。经调查,该项收费属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南政字【2009】2号《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居民生活小区居民由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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