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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税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4-8-29 15:27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地税局

办结时间

2014-08-29 15:54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2#
地税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4-8-29 15:53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您好:
关于您“小微企业”的问题,现给予如下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有关规定,为简化审批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事先备案方式。因此,如果您单位符合小微企业的优惠条件,需要事先到地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如需进一步咨询有关事宜,欢迎致电南宫市地方税务局税政征管科,电话:516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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