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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务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4-9-2 17:16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商务局

办结时间

2014-09-03 09:15

已受理
2#
商务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4-9-2 17:25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招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地方留成部分”是指企业建成纳税后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南宫市级留成部分。经咨询税务部门,增值税我市留成部分为25%,企业所得税我市留成部分为50%。
    兑现时限为下年度初,根据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予以兑现。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我市注册的总部企业或核算中心。
    以上解释如有疑问,请致电5051661,商务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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