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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民主评议办公室意见征集

纪委监察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4-9-1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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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主评议办公室从即日起对第二批参评单位:规划局、国土局、交通局、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局6个单位进行意见征集,起止时间为9月20日-9月24日。意见征集范围包括纠正“四风”问题,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执法执纪和收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梳理归纳后,有代表性的意见特别是针对性和具体性较强的意见,将在民主评议听证质询会上提出。单位答复和以后解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将在网络动态性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违纪违法信访举报可致ngjwxf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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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楼       发表于 2014-9-23 11:31 |只看该作者
怡海花园一块地发俩证,导致土地所有人的权利严重受损!土地所有人手里拿着土地证而土地被开发商开发盖楼,市委市政府国土局推托扯皮,土地所有人维权四整年!至今没有解决!请看看刑法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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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楼       发表于 2014-9-23 11:32 |只看该作者
刑不上非法征地者是暴力拆迁的源头
9 F, R% m5 W9 S% l, d6 x2014-06-27 中国第一拆迁征地维权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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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d! t- [: W           刑不上非法征地者是暴力拆迁的源头
4 D4 q9 M0 U: Y/ p, Q 6月7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挂出《关于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的通报》,称已对涉案11名责任人予以处分,其中包括清新县委书记、县长和清远市政府市长助理贝冰等。清远市政府已就此案向省政府作深刻检查。(见6月8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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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x. \, l$ |1 z6 [& g) b2 r  在清新县委、县政府的一干官员的擅自批准下,有关方面非法征地22928亩,非法占地8973亩,非法出让土地5836亩,损毁基本农田1185亩。非法征地、占地和损毁农田数量不可谓不大,情节不可谓不严重,然而,仅仅对这些官员处分一下就完事,这能服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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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q$ c5 X, e, M4 Q& E  《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此看来,清新县委书记欧国伟、清新县长郑小燕等官员早就越过了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早就应当站在被告席上了。8 V1 Z; i3 K- n+ x# a! G

3 ^# G$ {0 [1 I# u& N- E! i6 k+ w/ A  真正能对非法征地拆迁起到遏制作用的是,对那些非法批准征地、占地、损毁农田和暴力拆迁的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那些直接出面进行征地、暴力拆迁的政府工作人员,不过是执行上级的命令,而那些幕后批准的官员,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是非法、暴力拆迁的源头。对处于源头的领导干部追究刑事责任,才能起到“杀猴儆鸡”的效果,使得大大小小官员不敢越雷池一步。# e- N/ _0 L, c+ {& k0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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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问题是,上级官员尽管声称要严厉处罚违法征地者,但不过是“雷声大、雨点小”,因为他们认为下级官员非法征地不过是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是为公事,情有可原。其实,对于滥用职权罪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来说,根本就不需要行为人“为公”还是“为私”的动机,无论是为公还是为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何况,官员非法征地、占地,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都是损害了房屋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都可能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还有,在官员非法征地、占地的背后,往往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问题。  N  l2 J9 A8 _2 {6 M

% N: }# [  ?! ~) h/ _+ _  `  我希望,检察机关能顺利介入此案的侦查,将其中涉嫌犯罪的官员绳之以法。因为,只有对非法征地的源头进行刑事打击,开官员特别是“县太爷”一级官员因为非法征地而获刑之先河,在各地愈演愈烈的非法征地、暴力拆迁才有可能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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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楼       发表于 2014-9-23 11:32 |只看该作者
刑不上非法征地者是暴力拆迁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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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V6 s- {  h. w           刑不上非法征地者是暴力拆迁的源头9 E. h- e; z" S  C  r$ Y: R% R
6月7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挂出《关于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的通报》,称已对涉案11名责任人予以处分,其中包括清新县委书记、县长和清远市政府市长助理贝冰等。清远市政府已就此案向省政府作深刻检查。(见6月8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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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清新县委、县政府的一干官员的擅自批准下,有关方面非法征地22928亩,非法占地8973亩,非法出让土地5836亩,损毁基本农田1185亩。非法征地、占地和损毁农田数量不可谓不大,情节不可谓不严重,然而,仅仅对这些官员处分一下就完事,这能服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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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k5 x6 ?  f( s7 D  《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此看来,清新县委书记欧国伟、清新县长郑小燕等官员早就越过了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早就应当站在被告席上了。$ \5 `' g& g; T: L$ U; a* g

. r  c/ Y1 E4 X+ F  真正能对非法征地拆迁起到遏制作用的是,对那些非法批准征地、占地、损毁农田和暴力拆迁的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那些直接出面进行征地、暴力拆迁的政府工作人员,不过是执行上级的命令,而那些幕后批准的官员,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是非法、暴力拆迁的源头。对处于源头的领导干部追究刑事责任,才能起到“杀猴儆鸡”的效果,使得大大小小官员不敢越雷池一步。; U+ K0 C2 R5 H! b  y-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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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问题是,上级官员尽管声称要严厉处罚违法征地者,但不过是“雷声大、雨点小”,因为他们认为下级官员非法征地不过是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是为公事,情有可原。其实,对于滥用职权罪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来说,根本就不需要行为人“为公”还是“为私”的动机,无论是为公还是为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何况,官员非法征地、占地,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都是损害了房屋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都可能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还有,在官员非法征地、占地的背后,往往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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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希望,检察机关能顺利介入此案的侦查,将其中涉嫌犯罪的官员绳之以法。因为,只有对非法征地的源头进行刑事打击,开官员特别是“县太爷”一级官员因为非法征地而获刑之先河,在各地愈演愈烈的非法征地、暴力拆迁才有可能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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