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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12345677654321       发表于 2014-11-1 23:07 |只看该作者

已办理

物价办

办结时间

2014-11-14 11:28


参加听证会的都是什么人呀?他们代表了谁?你们随便找几个人在一起一说就涨价了?你们调研了吗?书记、市长只会在书本上走群众路线,不会真正走到人民群众中间,只会走到开发商中间,听取开发商的诉苦,帮助他们谋取更高利益,你们不顾在煤炭市场价格持续走低、群众收入不高的情况下丢下群众帮助开发商,涨价也就算了,还按建筑面积收费?,你家阳台、楼道里有暖气呀?
62#
12345677654321       发表于 2014-11-2 01:07 |只看该作者
幸福的人 发表于 2014-10-29 13:21
尊敬的领导您好:
                         今年又要收取暖费了,去年没供暖的那几天怎么办?今年贴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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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7654321       发表于 2014-11-2 01:07 |只看该作者
幸福的人 发表于 2014-10-29 13:21
尊敬的领导您好:
                         今年又要收取暖费了,去年没供暖的那几天怎么办?今年贴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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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蛇       发表于 2014-11-2 01:09 |只看该作者
12345677654321 发表于 2014-11-2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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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蛇       发表于 2014-11-2 01: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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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tg       发表于 2014-11-2 01:23 |只看该作者
果然领导不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说法那我们只好打投诉电话或者上访找记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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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tg       发表于 2014-11-2 07:32 |只看该作者
有三千多点击此帖的却只有几十个回帖的难度不其他人的事?还是不回帖的都不是人?如今社会有种人特他**可恶不用我说了吧!我绝不交准备回家烧暖气啊
68#
元芳       发表于 2014-11-2 08:05 |只看该作者
打算让贪官为百姓办好事那简直是痴心妄想,只会卖地卖官,他们走的不是群众路线,走的是和供热商共同富裕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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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比山6       发表于 2014-11-2 10:22 |只看该作者
再不给答复,我们就要组织起来。去市政府广场游行。
70#
南宫王子       发表于 2014-11-2 15:34 |只看该作者
河北省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
71#
ngtg       发表于 2014-11-2 19:51 |只看该作者
有缴费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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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同       发表于 2014-11-2 20:08 |只看该作者
请问物价局. 你局批示的供暖收费涨价的2014.第14号文. 按建筑面积100%的收费有政策根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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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同       发表于 2014-11-2 20:12 |只看该作者
南宫市为什么不执行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
74#
供暖444       发表于 2014-11-2 20:28 |只看该作者
供暖企业是垄断企业,某些东西不是东西,听证会那是糊弄百姓。送你们三个字,用南宫话说:你们揍得赖。(允许我粗口)太生气了。大南宫挣得少,物价高,关键在于,领导根本不作为!!!!!
75#
yinlubabaozhou       发表于 2014-11-2 22:31 |只看该作者
物价局领导怎么这时候变成哑巴了,局长大人在法之上啊,牛人,你的官位一月之内肯定丢
76#
南宫王子       发表于 2014-11-3 09:02 |只看该作者
记者就按照建筑面积100%收取暖费,违反《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超过建筑面积的90%的要求的情况,和省物价局取得联系,省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是省政府出台的政策,各地必须严格遵守。下一步,省物价局相关部门将对涉及违反规定的地区进行调查,查实之后给予严肃处理,并将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给群众一个合理的答复。同时,省物价局还表示,对于各地存在的违规收取暖费的问题,居民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将根据群众的举报尽快核实,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77#
wulalad120       发表于 2014-11-3 09:03 |只看该作者
民怨很大啊  我们永远是弱势群体
78#
1307862663@qq.c       发表于 2014-11-3 09:05 |只看该作者
张家口市赤城取暖费按100%建筑面积收取 已责成处理
2014-10-30 08:58: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原创] 作者:宋瑶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宋瑶)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张家口市赤城取暖费按100%建筑面积收取 不合理”的问题。物价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我省规定按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收热费的,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赤城县物价局调查处理。

http://tousu.hebnews.cn/2014-10/30/content_4278917.htm
79#
wulalad120       发表于 2014-11-3 09:07 |只看该作者
虽然民众网络讨伐声势浩大,但根据历年经验,我们的呼声最后还是会毫无结果,“领导们”已经商量好的事情,我们是无力回天。        虽然这样,但还是同情欧洲人民,万恶的资本主义啊
80#
物价办       发表于 2014-11-3 10: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的问政我办已受理。
81#
物价办       发表于 2014-11-3 10:13 |只看该作者
      南宫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关于对我市供热价格进行调整情况的
                 说明

        近日,我办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南价字[2014]14号,对全市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针对网友和广大热用户所关心的问题,现做如下说明:
        一、城市供热价格的制定原则
        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出调整方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二、我市供热价格的制定依据
        1、2013年供热价格的确定。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我市关停了直接抽取地下深岩层水供热的高污染、高排放地热井。引进了寰慧绿能有限公司,投资2.6亿元入驻南宫。2013年虽然企业有调价申请意向,但由于该公司处于试运行期间,我办考虑到无法确定运行成本、没有定价依据、新老管网衔接改造、运行安全保障诸多因素,经报市政府同意,反复与企业协商后,确定了2013年集中供热价格维持上年度价格不变。
        2、2014年供热价格的制定。今年8月份,我办收到寰慧绿能南宫热力公司《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请示》后,综合考虑该企业以生物发电机组为热源,循环水低真空方式输送热能供热,在实现供热方式的高起点、高标准、节能环保的同时,也造成企业投入和运行成本增加。本着保护和改善我市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现代业化建设的科学、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的思路,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在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启动了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法定程序。并于9与23日召开《南宫市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拟调整方案》。最终确定我市2014年城市供热价格为:居民18元/m2,非居民21元/m2,工商业户25元/m2。
        三、寰慧绿能南宫热力公司成本审核情况
        南宫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价格成本调查队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对南宫寰慧绿能南宫热力有限公司城市集中供热成本进行监审。本次监审对该公司2013年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收支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重点对企业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的审核和调整,共核减成本110万元。最终确定该公司2013年供热成本为20.11元/m2。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82#
物价办       发表于 2014-11-3 10:13 |只看该作者
      南宫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关于对我市供热价格进行调整情况的
                 说明

        近日,我办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南价字[2014]14号,对全市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针对网友和广大热用户所关心的问题,现做如下说明:
        一、城市供热价格的制定原则
        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出调整方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二、我市供热价格的制定依据
        1、2013年供热价格的确定。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我市关停了直接抽取地下深岩层水供热的高污染、高排放地热井。引进了寰慧绿能有限公司,投资2.6亿元入驻南宫。2013年虽然企业有调价申请意向,但由于该公司处于试运行期间,我办考虑到无法确定运行成本、没有定价依据、新老管网衔接改造、运行安全保障诸多因素,经报市政府同意,反复与企业协商后,确定了2013年集中供热价格维持上年度价格不变。
        2、2014年供热价格的制定。今年8月份,我办收到寰慧绿能南宫热力公司《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请示》后,综合考虑该企业以生物发电机组为热源,循环水低真空方式输送热能供热,在实现供热方式的高起点、高标准、节能环保的同时,也造成企业投入和运行成本增加。本着保护和改善我市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现代业化建设的科学、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的思路,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在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启动了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法定程序。并于9与23日召开《南宫市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拟调整方案》。最终确定我市2014年城市供热价格为:居民18元/m2,非居民21元/m2,工商业户25元/m2。
        三、寰慧绿能南宫热力公司成本审核情况
        南宫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价格成本调查队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对南宫寰慧绿能南宫热力有限公司城市集中供热成本进行监审。本次监审对该公司2013年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收支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重点对企业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的审核和调整,共核减成本110万元。最终确定该公司2013年供热成本为20.11元/m2。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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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王子       发表于 2014-11-3 10:47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按省政府规定85%或者90%,去年停供的天数怎么办?
84#
远离熟人社会       发表于 2014-11-3 12:18 |只看该作者
我们要去邢台去上访。告供热公司、物价局,还有县政府。支持的,顶起。。。。。。
85#
龙泽湖       发表于 2014-11-3 13:45 |只看该作者
涨价的原因在哪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是怎么选出来的?听说是因为物价办给参与听证会的人免除一年的取暖费才达成了涨价的通过,请问是否属实?
86#
南宫民意001       发表于 2014-11-3 14:29 |只看该作者

还是关于取暖费按100%建筑面积收取得问题

还是关于取暖费按100%建筑面积收取得问题?  为什么?  不是省里有文件吗?  再说阳台电梯等,都没有铺管道的。
87#
部门工作       发表于 2014-11-3 16:03 |只看该作者
南宫的文明奖没有发下来..是谁不批呀..涨价就批下了...发了文明奖 再交暖气费  ,可以不? 物价是什么呀  净瞎说...供热公司..南宫经济不发达..在南宫搞 太费劲..你今年的供暖是多少平..???
88#
yinlubabaozhou       发表于 2014-11-3 16:57 |只看该作者
物价办 发表于 2014-11-3 10:13
南宫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关于对我市供热价格进行调整情况的
                 说明

老百姓关心的是为什么不按建筑面积的85%,为什么地方政策竟凌驾于法律之上
89#
达民意       发表于 2014-11-3 17:00 |只看该作者

南宫取暖价格制定的合法吗?

提供两个文件的部分条款,看看南宫市今年定的取暖价格是否合法?物价局是否违反了两个文件的规定?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冀价管字〔2007〕37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2007年4月27日省政府令颁布了《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2007]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好该《办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五、规范热力价格管理,统一热费计量方式。《办法》规定“热费可以按照用热量或者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收热费的,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有调价计划的市,可结合热价调整进行规范;没有调价意向、又不符合要求的市,应尽快开展调研和测算工作,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的户型,合理确定不同的热费交纳比例。《办法》规定的计价面积占建筑面积90%的比例是最高限,各地情况比较复杂的,应在此范围内设计两个或三个档次不同的比例;要把握好不增加群众的热费支出,尽可能使多数用户不因计价面积的调整额外增加热费负担。同时,要认真做好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能因此而引发群众的不满情绪。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依法管价的意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办法》的具体实施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使当地的热价管理工作符合《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办法》的落实涉及到建设等部门和有关企业,更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好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办法》落实到位。                                                河北省物价局                                              二OO七年六月七日主题词:贯彻  热力  价格   意见抄  报:省政府办公厅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
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
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


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4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3号公布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热费可以按用热量或者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收热费的,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按用热量计收热费,并制定具体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的制度。


第二十条对冬季取暖用热的,热力生产、热力经营单位应当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供热期供热。因特殊情况延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必须提前告知热用户,说明原因,并于供热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按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的热费。

第二十一条热力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质量提供服务。

因热力经营单位原因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温度等服务标准和供热质量的,热力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热用户说明原因。对冬季取暖用热的,必须于供热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按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的热费;对企业生产用热的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群体实行救助。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制定或者调整热力价格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热力生产、热力经营单位不执行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热力价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90#
马到成功       发表于 2014-11-3 18:28 |只看该作者
在此强烈呼吁:广大用热用户联合起来,坚决不交取暖费,抵制不合理的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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