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干部是由谁选举决定的 河北省南宫市苏村镇大家村,于2015年1月19日,进行了第一次村委会成员的选举工作。选举当日由乡政府工作人员主持和监督,选举工作依法定程序进行,选举当天应到340名投票人,实到110人,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规定,参选人未达到法定人数,故此,第一次选举工作未能成功。 又经公告,于2015年2月3日,在大队部会议室,依法进行了第二次村委会成员选举,选举工作由乡政府包村干部孙新奇主持。18周岁以上有投票资格的在村村民应到347人,实到222人,经过一系列选举程序,最终投票结果为:179张有效票、30张无效票和13张弃权票,但三个侯选人票数都未到半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此次选举工作又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有效票数,本应视为选举失败,但包村干部孙新奇当着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面,硬是将30张无效的票,加到179张有效票中去凑数,最终,包村干部孙新奇指定:刘风行为村主任、刘建志为副主任、刘庆端为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54条规定: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个人或部门不得指定村委会成员。作为乡干部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持选举工作,但其无视国法党纪,操纵选举结果,实难接受。后有知情村民讲,包村干部孙新奇在第二次选举前,收到候选人刘风行的好处,如今,党中央正在严查贪污受贿案件,某人还在顶风作案,我村百姓希望政府主持公道,给我村百姓做主,选出百姓认可的村干部。
大家村全村村民 2015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