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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办结时间

2015-11-23 12:55

投 诉 书

尊敬的部门领导您好:
我叫王信杰,男,1965年11月出生,现住南宫市段芦头镇南张庄村,身份证号:13220119651125579X。联系电话:13730094839 13393294159.
我与2015年5月8号,驾驶冀E6F850轿车与一女孩相撞,致使对方受伤。事故发生后,我立即报警,并有南宫市交警的引导,于当天傍晚将车辆暂扣在了南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之后,对方在2015年5月27号将这一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至南宫市人民法院,南宫人民法院在2015年5月20日向我下达了查封(诉前保全)轿车的裁定书。经过长达5个月的一审、二审。在2015年10月22日我们终于等来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我们这起民事案件总算是尘埃落定。
2015年11月9日上午,我带上关于这次事故的所有材料,前去南宫市交警大队事故三科,要求交警部门依法放行我的车辆,当时接待我的是事故三科的张(秋君)科长,他让我们复印了一审、二审的判决书,然后就给我们开了车辆放行手续。并提醒我们说我们这次扣车可能产生了一定的停车费用。我回应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26条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像我们这种的事故车辆的保管费用应该有行政部门承担啊!怎么会向我们收取这样的停车费呢!张科长说:我们只是对于在我们行政执法阶段的费用不收,但对于后来法院查封阶段的停车费用,就要你们来承担了。你们去停车场试试吧!
我们怀着忐忑的心情,前往交警部门停车场提取车辆,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女士,我向她说明来意,果不其然,她告诉我们说:要提车就先把费用交了,我问他多少钱,她算了一下说:1730,.我想辩解一下,对方立马拉着个脸回应:别说没用的,想提车就交钱。你如果有争议就去找交警。我们这儿收费标准完全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我心不服,是你们违反《国家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违规向我们的事故车主收取停车费,还如此的蛮横嚣张,理直气壮!试问他们的底气由何而来呢?
事情发生后,我联系到了邢台交警支队纪委孟书记,向他反应我所遭遇的这次尴尬的提车经过。孟书记的答复跟事故三科的张科长大相径同,他说产生停车费的原因是由于法院的扣车引起的,也就是说查封车辆的法院是造成这次停车费的行政主体,费用应该由他们行政机关来承担,你去找他们吧。让他们去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拨款。然后,他就让我去南宫交警大队找齐丙义大队长,齐大队长的说法与孟书记一模一样。也说让我找法院解决停车费用。之后,我联系到了法院的副院长,他说,是交警部门向你收取停车费,我们又没向你要钱,有什么问题你去找交警。我们是不会承担这笔费用的。之后,我们又去了南宫市物价部门,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倒是答应帮我们协调此事,但到现在一直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不过有一点他们都是认同的,那就是:这种停车费依照国家法律不应该车主承担,而是由国家行政部门承担的。只是在由谁来买单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分歧,相互推诿、行政不作为。尊敬的部门领导,现在我的轿车已经处于自由行驶状态,我也是拿着交警队开具的放行手续来依法提取属于自己的车辆。但我却没有办法正常提出自己的轿车(不交停车费,不让提车)。希望部门领导见到我的投诉信后关注一下此事,替百姓伸张正义,给百姓一个说法,还百姓一个公道!
今天物价部门打电话告诉我说,实在不行就提起行政诉讼,这么明摆着的事情,难道国家这么多的行政职能部门,就不能替百姓主持公道,弘扬正义吗?

此致

敬礼

办理进度

交警大队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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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当事人不用交事故车辆的停车费用。案件移送法院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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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eiminqingming       发表于 2015-11-18 18:31 |只看该作者
相互归结,权钱交易、利益寻租,太可恶了,严查彻查,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3#
weiminqingming       发表于 2015-11-18 18:33 |只看该作者
再顶,伸张正义,南宫人都是要面子的,不要因为这些黑恶势力影响南宫形象,本地车还这样敲诈,外的车又是什么结果啊,这个问题不是一两天的事了,长期的相互勾结
4#
交警大队 先进单位2022       发表于 2015-11-23 12:12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5#
交警大队 先进单位2022       发表于 2015-11-23 12:22 |只看该作者
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当事人不用交事故车辆的停车费用。案件移送法院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6#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5-12-7 10:37 |只看该作者
weiminqingming 发表于 2015-11-18 18:33
再顶,伸张正义,南宫人都是要面子的,不要因为这些黑恶势力影响南宫形象,本地车还这样敲诈,外的车又是什 ...

首先在此要谢谢支持我的网友们,现在,我已经没有其它办法了,因为咱们老百姓耗不起!我只能交钱提车,并且就连争议期间的停车费一并交齐了,咱也不清楚交警大队回复的相关部门指的是哪个部门!
7#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5-12-7 10:58 |只看该作者
   在法院查封期间,你们交警部门为什么不给我变更一下扣押手续,既然是法院查封的车辆,你们又有什么权利给我开具放行手续,再说了,车既然是法院扣押的,那你们就该自己去向法院解决停车费的问题,与我有什么关系呢!是法院委托你们保管车辆的,他们才是你们真正意义上的债务人,我只是依法提取属于自己的车辆。我与你们交警部门不存在任何的合同关系!我想在此问一下你们对事故车辆直接收取停车费的收费依据是什么,哪怕是地方性文件都行。你们答得上来吗?我看你们交警就有两只手,一只是正常的,另一只则是非正常的。正常的手伸向了国家财政部门,而另一只非正常的手则伸向了我们这些可怜的事故车主吧。事故车辆停车场,交警部门的“摇钱树”现在,我已经向国家有关单位提交了投诉材料,我们期待着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
8#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5-12-7 11:03 |只看该作者
9#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5-12-7 11:23 |只看该作者
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5-11-23 12:22
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当事人不用交事故车辆的停车费用。案件移送法院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你们也不要以为一句相关部门就万事大吉了,即便有相关部门,那也是你们之间的事情,与我有什么关系吗?
10#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5-12-7 11:26 |只看该作者
    现在我在乎的并不是这点停车费,咱讲的是法,说的是理。如果国家规定这样的停车费由车主承担,我也毫无怨言!
11#
国泰君安       发表于 2015-12-8 00:56 |只看该作者
既然不需要缴纳这些费用,退给当事人好了,乱收费其实是不要脸的强盗行为。如果应该收取,那请拿出有关法律依据。最讨厌有关部门这词,什么部门具体说清。
12#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5-12-8 14:41 |只看该作者
   因为是法院查封了车辆,他们才找到了收费的借口,使得本来就由国家买单的费用变了味。其实,国家把这部分停车费用拨给了哪个部门,他们比咱们要清楚得多。
13#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5-12-8 14:43 |只看该作者
国泰君安 发表于 2015-12-8 00:56
既然不需要缴纳这些费用,退给当事人好了,乱收费其实是不要脸的强盗行为。如果应该收取,那请拿出有关法律 ...

   感谢正义网友的支持!!
14#
weiminqingming       发表于 2015-12-10 10:22 |只看该作者
含糊其辞,揣着明白装糊涂,
15#
wasfsfaw       发表于 2015-12-10 15:06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哪个部门,说清楚,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一句含糊的话,就想掩盖其中的内幕吗?
16#
非官方       发表于 2015-12-11 15:55 |只看该作者
请律师写材料,去法院告,南宫不行,就上邢台中院。在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过这种停车费问题。事故车不掏费。邢台好几个县交警都办了自己的停车场,为什么南宫不办,是不是有什么利益。
17#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5-12-13 22:05 |只看该作者
行政官司好打,但效果怎么样,就是未知数了。即便是赢了,咱老百姓还是得不偿失!不过,请网友们放心,就这次事件,我绝不轻言放弃!
18#
weiminqingming       发表于 2015-12-14 09:34 |只看该作者
发布的网友您好,要坚持到底,和邪恶作斗争,伸张正义,我们支持你,以免以后再有受害者
19#
秋风灵犀       发表于 2015-12-15 12:23 |只看该作者
不为民办事,耻了“公仆”二字
20#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5-12-15 17:18 |只看该作者
再次感谢热心正义的网友们!我会努力的
21#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5-12-15 17:33 |只看该作者
我曾经去了南宫信访局,当时有位市纪委的领导信口开河的说他联系了法院,像这样的停车费,因为我是被告。所以由我来承担。我去,这是哪国的法律规定啊!并且还告诉我他可以通过私人关系让我少拿点。被我一口回绝了!咱们要的不是他们的怜悯!
22#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5-12-16 11:5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大家好:今天我终于等来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回复,大致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26条的规定,因查封、扣押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部门承担。交通管理部门已经通知领取,但逾期不领取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显然咱们要求他们交警部门依法退还他们违规收取的保管费用是有法律依据的。现在,我强烈要求南宫交警部门能够依法办事!
23#
weiminqingming       发表于 2015-12-18 14:34 |只看该作者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5-12-16 11:59
尊敬的网友大家好:今天我终于等来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回复,大致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顶,怀疑他们的执行力
24#
weiminqingming       发表于 2015-12-18 14:35 |只看该作者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5-12-15 17:33
我曾经去了南宫信访局,当时有位市纪委的领导信口开河的说他联系了法院,像这样的停车费,因为我是被告。所 ...

绝对的不作为,乱作为
25#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5-12-24 11:21 |只看该作者
我刚刚注意到留言的状态是已处理,请问你们是怎么处理的。难不成是你们把不该收取的费用,装进了你们的口袋就算是处理完了吗?真是可笑!
26#
weiminqingming       发表于 2015-12-28 09:11 |只看该作者
苍白无力的解释,没有实质性地解决措施,以后还是继续上演乱收费,南宫交警队的形象被你们这部分黑心商人和部分黑心交警祸害成官匪一家了,希望你们为了南宫交警的清白努力改正吧
27#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5-12-28 21:56 |只看该作者
现在他们已经把钱收了,就什么也不管了。随你怎么说,人家就是装聋作哑,一声不吭。前些时候,我已向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就他们的这种乱收费不作为的问题进行了投诉。让我们共同期待吧!希望能乌云散尽是青天!再次感谢这位网友的支持!你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28#
南宫的民众       发表于 2016-3-3 19:25 |只看该作者
当官的以为老百姓不懂法,想挣黑钱
29#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6-3-6 15:08 |只看该作者
本人发现,就在春节期间,又有位事故车主因事故车辆停车费(1680元)的问题向南宫市交警大队提出质疑,并就此违规收费问题投诉到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2016-02-17 10:00邢台市公安局已受理该留言。不知道现在那位“难友”的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
30#
深邃星空       发表于 2016-3-6 15:28 |只看该作者
南宫的民众 发表于 2016-3-3 19:25
当官的以为老百姓不懂法,想挣黑钱

尊敬网友你好:其实像这种黑心钱他们一直在收取,只是更多的事故车主选择了沉默和忍耐,息事宁人。而我们的地方父母官由于种种的原因,对这种敏感的问题大多都选择了低调处理,行政不作为!导致这样的问题一直也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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