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邢价经费(2004)32号文及我市南价字【2010】8号文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可凤凰世纪城小区物业公司,没有任何的物价部门核发《河北省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部门核发的凭证呀,它们的各项收费又比其他小区高好多,这不是乱收费吗?第二、小区内各项建筑设施,都没有通过政府任何部门的验收合格,小区各项物业服务都达不到等级标准,应为等外级,为什么还按三级以上标准收费呢?第三、最近小区物业公司又要收取2016年度物业费,还让业主另交100元公摊电费这样合法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以法严查,并向业主公开处理结果;否则我们业主将集体向上一级政府信访,。 |
办理进度
物价办: 网民您好:
1、自2014年9月1日《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邢价审批[2014]2号)出台后,你所提到的邢价经费(2004)32号文件就已同时废止。为了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我省已于2015年5月1日起统一取消了收费许可证制度。新《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 ...
查看详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