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住建局 于 2016-3-29 11: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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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住建局 关于群众购买商品房应注意事项 温馨提示 + K* _/ O. O9 D8 ?; M
尊敬的购房业主: 为保障您购房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您在购房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 购房时请务必查看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取得市住建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售楼部的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定金、排号费等任何名义的购房费用,均属违规预售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购房人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所签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订购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另外购房时还要看自己所选房屋所属的预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选房屋的楼号是否在预售范围内,请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 二、 购房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目前我市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目的是防止开发企业挪用预售款,造成工程不能按期交工,形成烂尾楼,给购房群众造成经济损失。开发企业应将监管账户和账号在售楼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开发企业或购房人应将购房款直接缴存入监管账户,持缴款单到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审核,然后开发企业办理网上即时签约备案手续。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预售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购房户将购房款缴存至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造成经济损失自负。 三、购房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 目前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实行网上即时签约备案制度,购房人需与开发商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网上审核备案后,方能拿到机打的制式合同,凭该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旧版及其它格式合同一律不予认可。购房人所签合同可通过电话查询个人购房备案信息。购房人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请广大购房人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如需提供购房政策咨询服务或举报,请拨打以下电话: 购房政策咨询及合同备案查询电话:5221984-8430 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5221984-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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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