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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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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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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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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2016年以来,我局先后三个方面对该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1、化工气味查处 2016年3月10日,南宫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后督察时,发现该公司硝化车间正在生产,但废气吸附塔擅自停止运行,进行维修。南宫市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3万元(南环罚字[2016]019号),同时安排对厂区周边进行废气排放环境检测。 2016年4月2日,由保定市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周边废气监测,监测结果废气中硝基苯类、氨、硫化氢在标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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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89666       发表于 2016-6-5 07:51 |只看该作者
还没有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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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侯都水       发表于 2016-6-5 09:02 |只看该作者
123789666 发表于 2016-6-5 07:51
还没有解决吗?

还没有,昨天去了南宫市政府,等了3个小时没有人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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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6-6-6 09: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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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888       发表于 2016-6-6 19:38 |只看该作者
收到就是不给你解决!都吃着钱呢!他们就是保护伞!焦点访谈曝光吧  新闻曝光吧!只能往上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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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888       发表于 2016-6-6 19:39 |只看该作者
西侯都水 发表于 2016-6-5 09:02
还没有,昨天去了南宫市政府,等了3个小时没有人接待

收到就是不给你解决!都吃着钱呢!他们就是保护伞!焦点访谈曝光吧  新闻曝光吧!只能往上走了  老百姓苦啊  苦苦苦苦
7#
国泰君安       发表于 2016-6-6 23:31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关停污染企业。还我们大南宫碧水蓝天。我们穷得起,但我们病不起。我们都生活在这方土地上,我们的子孙也要靠这方水土养活,将心比心,我们能做这断子绝孙的事吗?
8#
国泰君安       发表于 2016-6-6 23:48 |只看该作者
治理污染比发展经济更重要。我们南宫已经是癌症高发区,再不注重环境治理,会越来越严重。不要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看看我们周围,多少人在受病痛折磨。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领导们,环保部门更要首担其责。
9#
国泰君安       发表于 2016-6-7 00:09 |只看该作者
钱拿在手里是一张纸,存银行里就是一个数。只要有健康的身体,乐观的心态,就能幸福快乐的生活。那个化工厂老板,你要那么多钱干嘛?让这么多人唾弃,好受吗?自己关停好了,就当为子孙积善行德。舍得舍得,有舍必有得。
10#
环保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6-6-23 09:09 |只看该作者
2016年以来,我局先后三个方面对该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1、化工气味查处
2016年3月10日,南宫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后督察时,发现该公司硝化车间正在生产,但废气吸附塔擅自停止运行,进行维修。南宫市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3万元(南环罚字[2016]019号),同时安排对厂区周边进行废气排放环境检测。 2016年4月2日,由保定市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周边废气监测,监测结果废气中硝基苯类、氨、硫化氢在标准值内,监测报告(保民环监字[2016]年第Q03056号)。
2016年5月3日,该公司在冲洗硝罐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废气无组织排放,南宫市环保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责改字[2016]035号。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段头镇、紫冢镇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人,一起对群众反映中汇化工冲洗硝罐废气的问题现场进行核查(有联合核查影像资料);并由我局信访负责人电话给西侯都水3个村民予以查处情况反馈(有电话记录)。
5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2016]035号,罚款3万元。因此事件社会关注人多,5月25日,我局将处理情况在南宫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予以统一社会公示。
2016年5月16日,为进一步分析、确定该公司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等事项,我局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下达通知责令该公司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目前,该公司正在联系资质单位,组织后评价。
2、化工厂污水查处。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去向:硝化车间产生的废水流入硝化车间西侧中和收纳水池,调至碱性后部分循环使用,部分作为硫化车间生产原液使用。硫化车间产生的海波液废水,收集存储在厂区西北角海波液收集池中,作为生产大苏打的原液,未发现外排行为。
2016年4月7日,环保局执法人员与段芦头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现场监督下,将厂区锅炉房东侧空地用挖掘机挖掘5条2米深沟,未发现地下有渗池和污水。并委托河北森茂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厂区内10处土壤进行提样监测,监测结果厂区土壤在标准值内,河北森茂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森检(SM)字SM-1605-0009)。
3、停产整治擅自恢复生产查处。
4月27日,我局对该公司二硝车间地面防腐、硫化黑车间烘干等处存在环境隐患,下达停产整治通知。
5月19日,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和段芦头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联合现场督察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5月30日,段芦头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巡查发现该公司开工生产,立即反馈南宫市环保局,
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后督察发现,未完成整治任务擅自开工,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继续整改,并依法予以立案处理程序之中。
6月2日、3日,监察执法人员该公司现场监察,再次责令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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