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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宫国税局       发表于 2016-11-21 10:59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南宫国税局

办结时间

2017-01-06 10:44

我局已受理。
2#
南宫国税局       发表于 2017-1-5 09:38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
    您好!居民取得取暖费属于免税收入,供热方可以不提供发票,单位或者公司缴纳的取暖费,供热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如对上述回答不太满意,您可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或拨打电话:516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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