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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邢人社办〔2016〕104号通知规定,凡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患疾病符合邢台市确定的以下2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参保居民均可向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有关病种的(近一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及其它与本病有关就诊资料,申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起付线为4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邢台市统一标准执行,有国家政策、项目支持的费用不再进行报销。
22种慢性病种包括: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4、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5、肺结核病;6、精神病;7、艾滋病;8、高血压三级高危及以上;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二级以上;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11老年痴呆症;12、肾病综合症;13、重症肌无力;14、癫痫病;15、肝硬化失代偿期;16、帕金森综合症;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再生障碍贫血;19、恶性肿瘤;20、血友病;21、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2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主要用于登记城乡参保居民缴费记录和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医保费用报销记录。
详询电话: 南宫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0319-5168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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