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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价办       发表于 2017-11-14 09:42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物价

办结时间

2017-11-23 14:42

网友你好,你的问政我单位已受理。
2#
物价办       发表于 2017-11-16 10:47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你好:
您所反映的供暖问题,根据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6〕132号)第三条,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您所反映的铜锣湾物业收费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如需进一步解答可与我单位联系,电话0319729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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