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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办结时间

2018-01-11 17:56

具体哪些病种可以报销,在哪个医院住院可以报销,求详细政策文件

办理进度

人社局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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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网友您好: 参保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根据每年的补偿方案给予报销。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6〕7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第三条规定如下:(1)起付标准为:统筹区内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转外医疗机构2500元。(2)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统筹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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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社局 先进单位2022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8-1-8 09: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3#
785136084       发表于 2018-1-8 19:20 |只看该作者
人社局 发表于 2018-1-8 09:07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请问已经受理怎么理解呢,这句话是不是包括了我想知道的问题呢,小弟不才 不能理解领导说的这句话包含的意思,请再指点一下,谢谢
4#
人社局 先进单位2022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8-1-11 17: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参保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根据每年的补偿方案给予报销。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6〕7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第三条规定如下:(1)起付标准为:统筹区内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转外医疗机构2500元。(2)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统筹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转外医疗机构为50%。未经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本市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40%的比例支付。(3)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前两次住院执行起付标准,三次以上住院不再执行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在剔除各种政策规定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超标准床位费、起付标准、全自费费用、限价材料的超限费用等之后的部分。(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15万元。
        其它详细规定您可以上网查询。
        如果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咨询电话:5168286。
        地址:南宫市106国道新广电大楼西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
h344712120       发表于 2018-4-4 12:26 |只看该作者
“其它详细规定您可以上网查询”你这都解答不出来,网上又怎么会有呢,为什么人社局不能把相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出来呢,有人咨询你们才说,好像不对吧,你们执政的规则制定,要公告出来,要法治不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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