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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纯水岸小区收费问题

人民公仆为人民       发表于 2018-3-13 11: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145845|回复: 5

已办理

住建局

办结时间

2018-03-29 14:19

该留言仅留言人及工作人员可见,不影响该留言继续办理

办理进度

住建局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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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网民您好,该费用是楼道公共照明的费用,按规定应由业主承担。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对此项收费开支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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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建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8-3-27 15:30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3#
住建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8-3-27 15:39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该费用是楼道公共照明的费用,按规定应由业主承担。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对此项收费开支进行公示。
4#
人民公仆为人民       发表于 2018-3-28 20:38 |只看该作者
既然正常收费,为什么南宫市其他小区没有?住建局是否能拿出相关文件公示一下?
5#
人民公仆为人民       发表于 2018-3-28 20:40 |只看该作者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而楼道的公共照明设备是该单元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其日常照明的运行费用则属于物业管理费用内。
因此基于物业管理费的法律性质,业主已经交纳物业管理费,事实上便对公共照明已有承担;在签订的物业合同内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另行收取公共照明费没有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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