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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消防通道问题

安全监督       发表于 2018-5-5 12: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120645|回复: 5

已办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结时间

2018-05-08 09:11

南宫信发商厦,新联衣服店,育才南路,凤台隆广场等......消防通道堵塞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清理治理安全隐患。
消防通道无指示挂牌,建议负责安全部门治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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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安监局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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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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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根据我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照片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函告市消防大队进行调查处理,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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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监督       发表于 2018-5-5 12:40 |只看该作者
根据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
weiminqingming       发表于 2018-5-7 11:17 |只看该作者
支持,维护公众权益·,警醒、防患于未然
一直在维护,一直在改变
4#
安监局       发表于 2018-5-7 11:23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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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发表于 2018-5-7 11:23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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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发表于 2018-5-7 14:50 |只看该作者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照片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函告市消防大队进行调查处理,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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