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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南宫市国家税务局

办结时间

2018-07-16 18:02

针对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

逃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义务的投诉函

投诉人名称: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丽          联系电话:15196958210


被投诉人名称: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垂杨镇尧村

法定代表人:史存义     联系电话:18330907762


请求:

请对被投诉人逃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投诉的事实和理由:

2018年3月11日投诉人委托员工彭丽与被投诉人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公司)通过“阿里旺旺”聊天软件上沟通,订购了一批毛毡制品和PVC硬板,并签订了订单合同,合同约定其需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专票,含税金额5600元;3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将5600元付款给鸿源公司;

3月26日下午投诉人收到货物,打开包裹后发现货物与订单合同第四项约定不相符,遂立即要求鸿源公司更换货物并按合同约定开票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票,但鸿源公司不回复消息,拒接投诉人员工电话,逃避履行合同义务。直至2018年4月5日投诉人员工拨打0319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并在《河北新闻网》(投诉详情http://yglz.tousu.hebnews.cn/s-107940)投诉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后,4月17日下午2点55分鸿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存义才电话回复投诉人,同意给投诉人更换货物和开具17%增值税专用专票;4月22日上午投诉人收到鸿源开具的发票,但不是增值税专用专票,而是普通发票,立即与鸿源公司史存义联系协商要求其重新开具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专票,鸿源负责人当即同意给我重新开具发票,并告知稍后就将鸿源公司收货地址短信发送给投诉人员工,但至今,投诉人一直仍未收到鸿源公司收货地址,开错的发票也无法退回。从4月22日起,投诉人多次联系鸿源公司,但其一直拒绝回复,逃避合同约定义务。

综上,鸿源公司交付的商品、发票与合同约定不符,逃避合同开票义务,投诉人多次与其友好协商处理,均遭到其敷衍,耗费投诉人大量的时间与精力,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投诉人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特向贵局投诉,请贵局依法对鸿源公司进行查处。

此致

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国家税务局



                                投诉人: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办理进度

南宫国税局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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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p尊敬的网民: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派专人对此情况进行了调查。 1.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在该辖区登记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3%征收率进行开具。 2.该企业2018年3月19日将货物发往对方,四川山江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订单中第四项Pvc硬板与实际想订购的货物不符,实际四川山江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欲采购的货物是聚乙烯橡胶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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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宫国税局       发表于 2018-5-11 15:08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3#
南宫国税局       发表于 2018-5-17 14:5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派专人对此情况进行了调查。
     1.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在该辖区登记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3%征收率进行开具。
     2.该企业2018年3月19日将货物发往对方,四川山江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订单中第四项Pvc硬板与实际想订购的货物不符,实际四川山江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欲采购的货物是聚乙烯橡胶板,造成不符的原因是买方把所购货物名称签错,所以发出的货物不符,经对方沟通,四川山江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企业自己重新采购。
     感谢您继续关注国税工作,欢迎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纳税服务科电话:5162369。
5#
liyp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18-7-3 09:5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派专人对此情况进行了调查。
     1.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在该辖区登记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3%征收率进行开具。
     2.该企业2018年3月19日将货物发往对方,四川山江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订单中第四项Pvc硬板与实际想订购的货物不符,实际四川山江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欲采购的货物是聚乙烯橡胶板,造成不符的原因是买方把所购货物名称签错,所以发出的货物不符,经对方沟通,四川山江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企业自己重新采购。
     感谢您继续关注国税工作,欢迎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纳税服务科电话:516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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