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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价办       发表于 2019-4-9 09:31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发展和改革局

办结时间

2019-04-12 10:50

网友你好,你的问政我单位已受理。
2#
物价办       发表于 2019-4-11 11:54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纯水岸小区 乱收物业费问题”经走访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后,答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小区院落及景观照明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楼道内的照明对用电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据实收取,定期公布,电价不得超出国家定价。
2018年6月份住建部门就此问题已进行了答复,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建议继续履行当时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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