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卫生系统2017年3月落实政策安置的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同是卫生系统安置按全额事业财政管理的退役人员,但是存在不一样的缴费标准。希望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实际四项工资之和足额缴纳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现只缴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没有缴纳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两项。)
前期答复打了报告正在研究,20天过去了,请给个明确答复,或者我们该找哪个部门?信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都去过了,没有一家正面回应,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为什么就不能按文件落实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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