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冢镇 发表于 2019-8-26 14:09
网民您好:我们将持续不断的加大对散煤的管控治理,严禁出现类似问题。感谢您对我镇散煤管控工作的关心和支 ...
紫冢镇人民政府劣质散煤治理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促进清洁能源利用,着力解决劣质散煤燃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根据南宫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劣质散煤治理行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严格实行燃煤管控,在全镇范围内,取缔非法散煤经营场所。依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无照经营散煤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规定: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处“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严查流动运销散煤行为。镇政府将组织环保所、镇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流动运输和销售劣质散煤等行为,对流动销售和运输劣质散煤,一律查扣,依法顶格处理。
三、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属地管辖和主体作用,主动开展劣质散煤治理行动,各村对发现的散煤运销行为要立即进行管控和查扣,并通知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四、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发现的经营劣质煤炭、流动售煤及违法发布煤炭销售广告等行为,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将给予举报奖励500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紫冢镇人民政府:0319-5385382 邮箱:zizhongzhenzhengfu@163.com
紫冢镇环保所:15333399900
紫冢镇综合执法大队:18833436338
紫冢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