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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结时间

2019-09-16 14:48

本帖最后由 实名举报 于 2019-8-28 11:12 编辑

点赞纪检委前段时间对违法建筑整治的专项活动!

我们是村里有土地违建影响我们排水和胡同出行,村里乡里说管不了,或者要调解,我们觉得违法的事情不接受调解要求拆除。县里土地与自然资源规划局下达了拆除通知,对方不执行,规划局说他们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利,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大概九个月。我不知道是不是每一起违建都要走这个程序,法院会不会忙死。那到底为什么我们这个事情需要申请法院,不管老百姓的生活困难,需要九个月。

希望纪委监委继续进行该项活动。

我们这个事情最早乡里下发拆除通知是2019年7月4号,我们在此立帖为证,看看我们这个普通事件在不托关系不送礼的情况下,依法走下来到底需要多久?

办理进度

zrzyhghj网民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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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zyhghj网民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提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责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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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zrzyhghj 先进单位2022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9-8-29 09:54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受理
3#
zrzyhghj 先进单位2022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9-9-12 15:07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提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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